〔自由時報記者陳彥廷、曾韋禎/台北報導〕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「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未來若有業者混充國外低價米在國產包裝米內銷售的行為,將從現行的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提高至十萬至一千五百萬元罰鍰,且可按次處罰,甚至廢止糧商登記。
可按次處罰、廢糧商登記
去年國內接連爆發「山水米」等混充米事件,引發國人譁然,農委會主委並允諾檢討農糧體系、修法禁止國產米、進口米混充,防堵山水米事件再發生。
三讀條文規定,將進口米與國產米混充銷售除重罰外,也會下令情節重大者可令其在一定期間內,停止經營全部或部分項目糧食業務,甚至廢止糧商登記或部分糧商登記事項。
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,這次修法仍有不足之處,她提的版本是對混充米進行「一包一罰」,因每個小家庭都是一包一包買,每個家庭都是受害者,但農委會官員認為大、小包裝不同,難以裁處,因此最終未入法。田秋堇說,若未來仍無法遏止混充米,仍應考慮修法「一包一罰」。
院會昨也三讀通過「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意圖為哄抬交易價格而囤積糧食、農產品、民生必需之食物飲品、種苗、肥料、原料、農工必需品者,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若以強迫、暴力等手段為之者,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若只是為了影響上述物品的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訊息者,亦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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